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拒执犯罪等不法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根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本院决定自2025年3月20日起开展“未执行到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范围是2021年以来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主动履行的案件,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主动履行完毕或者达成和解。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本院执行。
二、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曝光,在公交站点、金融机构、社区、乡镇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公告。会同有关部门实行联合信用惩戒,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置业、办理信用卡、申报荣誉称号等,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行为。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碍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本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电话:0746-832437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法院将根据发布的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在此,我们严厉督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上、信用上以及人身自由上的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7日
责编:左爽
一审:左爽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冷水滩区人民法院